推动《条例》落实迈出新步伐 致力统战事业开创新局面

日期:2021-11-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楚雄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潘红伟点击:4519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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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颁布的党内首部统一战线法规。2015年颁布的“试行版”历经五年实践,于2020年12月重新修订,它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地位,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是开拓统一战线工作新境界的根本指南,是推动统一战线事业新发展的根本遵循。作为统战部长要切实履行统战“责任田”责任人责任,以极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条例》精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推动《条例》落实迈出新步伐,致力统战事业开创新局面。

充分认识《条例》重要意义

党中央2015年颁布的《条例》“修订版”在五年的实践中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但随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理论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党中央对《条例》再进行修订。经修订的《条例》新增内容达187处,删减内容达73处,调整充实和概括归纳内容达27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勇气。

《条例》是一部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全面规划的法规。最根本的是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最鲜明的是突出强调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注重把近年来统战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成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组织领导和职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等12个方面全面规划了新时代统战工作,其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保障和监督4章为新增的内容,工作范围的全覆盖、保障措施的明确到位、干部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等,实现了全面规划和安排。这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一部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赋予开创性的法规。主要体现在《条例》对近百年来统一战线历史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对长期实践形成的优良传统进行了科学继承和发扬。特别是着眼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统一战线的新方位、新使命,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对统一战线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使其成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这对于引领统一战线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阔步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一部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纲挈领的法规。概括起来讲,《条例》是统战工作法规体系的“上位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为制定和完善统战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为统战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是指导各领域统战工作的“总方针”,全面规范了各领域统战工作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工作重点,有利于推动各领域工作精准施策、高质量发展;《条例》是实现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动员令”,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重视统战工作,不断增强共同做好统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条例》是稳定统战工作队伍的“保障网”,明确了统战工作机构设置、干部配备、主要职能等,为履行好牵头协调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这对规范、约束、激励、推动统一战线各项工作顺势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领会把握《条例》鲜明特色

经修订的《条例》实现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特色之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次作为统一战线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巩固发展和制度效能提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五个一系列”使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有利条件前所未有,全党重视、齐抓共管的局面前所未有。《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比如,在总则第三条中首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首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主要任务。这些理论创新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精神动力。

特色之二:把切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首次作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条例》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条主线,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原则的第一条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条例》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紧扣新时代统一战线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施策、对症施治,从制度层面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举措规定,把统一战线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比如,《条例》开门见山第一句就提出修订颁布施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第二条对统一战线性质的阐述,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联盟;第三条对指导思想的阐述,第一句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的8大原则,位列首位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条例》还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主要职责,第七条明确“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首次提出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首次统一在“组织领导和职责”一章中明确了省、市两级和县级党委统战部长、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商联党组书记、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长等主要职位的领导职级配备;首次明确了乡镇、有关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党组织的统一战线工作机构设置要求,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各级党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重要职责。这些规定,在原“试行版”的基础上实现了很多职能职责的增新,凸显了党对统一战线集中统一领导前所未有的新加强,进一步确定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建立健全了党对统一战线集中统一领导体制,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

特色之三:把积极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要求。《条例》明确提出“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其主要原则是“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要任务是积极促进“五大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服务。这就决定了统战工作必然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通过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通力合作开展工作。从《条例》“组织领导和职责”中新增的7条具体要求看,这些工作不仅涉及以往的组织、宣传、统战、网信等党的部门,民族、宗教、外办、教育、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还涉及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党派和人民团体,今后将更多地涉及党办、纪委监察、各级党的机关工委等党的部门,还涉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还涉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只有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才能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统一战线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的重要部署落到实处,才能使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发展。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是《条例》基于对统一战线性质和特点的深刻把握,是发挥统一战线凝心聚力优势和作用的重要保证。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是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的重要组织保障。《条例》明确了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重要职责,同时,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提出要求。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发挥的格局,从而实现统一战线资源的统一集中优化配置,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强大合力。

特色之四:把不断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是由统一战线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统一战线是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这就是守正。创新是统一战线发展的不竭动力。新时代楚雄统一战线需要积极推进统战工作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条例》修订就是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坚持基本原则和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进行完善和创新。比如,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面,强调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履行职能;在民族工作方面,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宗教工作方面,强调要坚持我国的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方面,强调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以及统战工作新实践,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和“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两章,对相关工作作出新规定。同时,根据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增加了“保障和监督”一章内容,规定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额监督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等新的刚性约束。其他,如在“组织领导和职责”一章中,在原来就明确的规定的基础上,如何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如何建立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机制,如何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新增的要求和规定达10余处;对各级党组织统战部的工作职能职责在原来已经明确的基础上,新增“负责拟定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等要求和规定达20余处。《条例》的颁布实施,全党和统一战线大胆开拓新的实践空间的任务艰巨,贯彻落实的着力点空前广泛。要对标对表《条例》具体要求,认真调研、准确厘清楚雄统一战线这盘棋的具体工作着力点,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推动统战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特色之五:把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作为确保统一战线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的基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打铁要靠自身硬。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是党团结联系党外人士的桥梁纽带,承担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的重要职责。《条例》把“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新增单列一章,是这次《条例》新增的4章之一,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条例》对统战部门的设置进行规范,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做好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这篇大文章,是统战部门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工作任务。要深刻认识《条例》对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作出规定的重要意义,在工作对象上,扎实做好统一战线12个范围及对象的团结引导工作,把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和激发出来;在工作主体上,牢固树立统战工作“一盘棋”思想,既要发挥统战部门职能作用,又要发挥在同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形成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党的各级组织和统一战线要主动思谋、担当作为、抓好落实。

贯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是工作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工作不落实,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要把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体现到实际行动上,从政治高度看待、谋划、推动统战工作,从政治高度理解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

贯彻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要切实担负起深刻领会《条例》实质之责和对标对表厘出落实清单之责。《条例》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的规定。比如“统战工作的原则”“统战工作的范围”,民族工作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宗教工作的“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等;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理论培训”等,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于原则性要求,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的方案。比如,“组织领导和职责”一章中的“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一章中的“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保障监督”一章中的“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的“各省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干部”“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等提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具体规定,必须明确责任、担当责任、分解责任、聚焦责任,确保落实,善于抓大事、精于做小事、会抓具体事,一件一件地落实,确保《条例》具体规定落地见效。

贯彻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楚雄州情、楚雄“统情”,聚焦《条例》新明确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党委派出机关要设置统战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战工作”“有关人民团体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战工作”,“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要设置统战工作机构”,“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也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等有关“机构”、“人员”、“制度”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化研究,厘清问题是哪些,症结在哪里。一个问题一个梳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攻关,确保《条例》规定的要求落细落实。要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查摆各领域统战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短板弱项,特别是针对基层统战工作力量较弱、党外代表人士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以钉钉子精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发展。

贯彻落实要突出着力重点。抓落实认识很重要,比认识更重要的是行动;思路很重要,比思路更重要的是意志。要争做落实《条例》的行动家、实干家。要坚持目标导向,紧密结合《条例》中的党委7条新增职责10处新增规定要求,把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作为政治责任,突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条主线,不断增强统战意识、强化统战思维,加快部门视角向党委视角的转变,发挥好牵头协调,围绕《条例》规定对各领域统战工作提出的工作任务,谋划好各领域工作,协助州委制定出台符合楚雄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贯彻落实举措。《条例》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州委统战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在深入学习、广泛调研基础上协助州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制度政策、实施方案、《条例》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出台州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各领域工作机制发挥作用的运行规范,推动县市乡镇及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好《条例》规定,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合力。具体而言,要谋划并深入实施“同心·思想引领”“同心·乡村振兴”“同心·激发活力”“同心·能力提升”四大工程,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凝心聚力、发挥作用。要对照《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有效解决一批制约全州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立足楚雄州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实际,探索实践楚雄州宗教工作如何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楚雄新举措,如何探索实践坚持以“导”的态度,采取“导”的措施,切实提高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楚雄水平,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以推进宗教中国化的楚雄实践为重点,深化“爱国爱教爱家乡”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上迈出新步伐;又比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思想基础是什么?《条例》“试行版”提出,“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条例》则进一步强化,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这些关键而重大的而变化中谋划工作着力点。在工作中,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后劲、增进各族群众福祉,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把中华民族作为共同家园,把各民族文化作为共同精神家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工程,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同时,统筹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涉港、涉台、涉侨等领域工作,促进政党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

贯彻落实要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过程很重要,比过程更重要的是结果。坚持目标、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把争创一流作为工作标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作用,建立工作“好差评”通报制度,以结果检验工作理念、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严格落实《条例》关于监督检查和问责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工作督查,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州委重大工作督查计划进行督查。